广西2月起在全区推行免费婚检
自2月1日起,我区将在全区推行免费婚检。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具有广西特色的“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逐步实施孕妇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政策,控制出生缺陷高发状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的重要举措。
强制婚检于2003年10月取消后,我区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出生人口素质下降。2008年全区婚检率仅为7.04%,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1.04%,远高于全国14.83%的平均水平。
鉴于目前的现状,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婚检工作。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免费婚检。
婚检经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暂定为160元/对,今后可根据检查项目变动等情况相应调整。免费婚检项目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婚检所需经费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结婚登记当事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l的比例分担,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自治区政府在全区推行免费婚检,提出了新的服务模式和要求: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要求各婚检机构要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
强制婚检于2003年10月取消后,我区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出生人口素质下降。2008年全区婚检率仅为7.04%,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1.04%,远高于全国14.83%的平均水平。
鉴于目前的现状,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婚检工作。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免费婚检。
婚检经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暂定为160元/对,今后可根据检查项目变动等情况相应调整。免费婚检项目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婚检所需经费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结婚登记当事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l的比例分担,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自治区政府在全区推行免费婚检,提出了新的服务模式和要求: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要求各婚检机构要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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