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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9作者:南宁市社保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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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扩大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参保职工(以下简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简称“使用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绑定使用人?

 

  授权人需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具体绑定方式如下:

 

  (一)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

 

  (二)通过“南宁智慧社保”手机APP办理。

 

  (三)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变更已绑定的使用人?

 

  需变更使用人的,授权人持本人和变更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授权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

 

  六、已绑定的使用人如何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

 

  七、注意事项

 

  (一)授权人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我市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7号)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八、变更业务办理地址

 

  (一)市本级职工到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1、市社保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11663

 

  2、市社保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电话:5610560

 

  3、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3169352

 

  4、市社保局东盟管理部: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人才市场3,电话:6396026

 

  5、市社保局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

 

  6、市社保局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电话: 4792351

 

  7、市社保局良庆管理部: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1楼(英华学校旁),电话:4724819

 

  (二)各县(区)职工到所属县(含武鸣区)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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