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从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获得消息,我院通过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复审,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委员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爱卫会推荐,自治区爱卫会组织抽查,有519个单位达到卫生先进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南宁市有245个单位荣获卫生先进单位,我院榜上有名。
我院将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保持成绩,加强长效管理,长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确保医院群众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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